妨害司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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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持械劫狱罪
聚众持械劫狱罪(刑法第317条),是指狱外的人聚众持械劫夺被监禁在狱中的罪犯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监管秩序。监狱、劳改队、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的任务是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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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动越狱罪
暴动越狱罪(刑法第317条),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犯罪分子,以有组织或者聚众的形式集体使用暴力手段强行越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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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越狱罪
组织越狱罪,是指狱中的罪犯有组织、有计划地逃往狱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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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是指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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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逃罪
脱逃罪(刑法第316条),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羁押和改造场所逃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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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监管秩序罪
破坏监管秩序罪(刑法第315条),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法定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的,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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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刑法第314条)是指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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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法第312条)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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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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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刑法第311条),是指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