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换届选举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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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选举前准备工作:(1)向上级工会请示;(2)确定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名额;(3)推选候选人(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十至二十);(4)报本单位党组织及上级工会批准;(5)印制选票准备票箱;(6)准备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大会工作:(1)由上届工会委员会主持清点人数: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进行;(2)作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法律分析:选举前准备工作:(1)向上级工会请示;(2) 确定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名额;(3) 推选候选人(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十至二十);(4) 报本单位党组织及上级工会批准;(5)印制选票准备票箱;(6)准备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选举大会工作:(1)由上届工会委员会主持清点人数: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进行;(2)作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经费审查报告;(3)审议通过选举办法;(4)通过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候选人名单;(5)通过监票、计票等选举工作人员名单;(6)监计票人员清点人数、检查票箱、分发选票;(7)填写选票、进行投票;(8)进行计票、宣布结果;(9)及时召开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主要任务是选举出工会主席、副主席及经审主任和研究委员的分工。

  选举大会后的工作:(1) 将选举情况和选举结果书面报上级工会审批;(2)撰写大会决议及会议纪要,相关文件资料=归档保存;(3)下发通知公布选举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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