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国法院组织和审判体制分为四级二审制,即,组织上分为基层、中级、高级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四级。中级人民法院则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以及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包括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及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