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类法规

  •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经2019年10月8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颁布单位:国务院 颁布时间:2019-10-22 执行时间:2020-01-01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建立健全全流程、全覆盖的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及时、全面、准确反映国有金融资本变动与分布情况,实现国有产权全流程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财政部制定了《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颁布单位:财政部 颁布时间:2019-09-20 执行时间:2019-10-20
  • 为全面、深入贯彻实施《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以下简称《条例》),实现融资担保机构和融资担保业务监管全覆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将未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但实际上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信用增进公司等机构纳入监管,现将有关事项补充规定如下。

    颁布单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颁布时间:2019-10-09 执行时间:2019-10-09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促进我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关于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突出宏观统筹,围绕制约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部署任务,分行业高质量发展由行业主管部门部署实施。

    颁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颁布时间:2019-10-02 执行时间:2019-10-02
  • 共享制造是共享经济在生产制造领域的应用创新,是围绕生产制造各环节,运用共享理念将分散、闲置的生产资源集聚起来,弹性匹配、动态共享给需求方的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共享制造,是顺应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趋势、培育壮大新动能的必然要求,是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产出效率、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国共享制造发展迅速,应用领域不断拓展,产能对接、协同生产、共享工厂等新模式新业态竞相涌现,但总体仍处于起步阶段,面临共享意愿不足、发展生态不完善、数字化基础较薄弱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共享经济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共享经济在生产制造领域的创新应用,加快培育共享制造新模式新业态,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颁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颁布时间:2019-10-22 执行时间:2019-10-22
  • 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两类基金)是实现技术、资本、人才、管理等创新要素与实体经济有效结合的投融资方式,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资本力量,对于保持补短板力度,持续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意义重大。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0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关于两类基金有关规定另行制定的要求,现就《指导意见》中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两类基金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颁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国家 颁布时间:2019-10-19 执行时间:2019-10-19
  • 对外开放是我国基本国策。外资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独特而重要的作用,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现代化建设必须始终高度重视利用外资。

    颁布单位:国务院 颁布时间:2019-10-30 执行时间:2019-10-3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制定的。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最新合同法全文包括一般规定、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变更和转让、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其他规定买卖合同、供电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的法律条文共二十三章四百二十八条。

    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2012-12-28 执行时间:2008-01-01
  • 为促进横琴新区以及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以下简称横琴)休闲旅游业发展,配合澳门建设世界休闲旅游中心,推进横琴国际旅游休闲岛建设,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横琴实际,制定本办法。

    颁布单位:暂无信息
  • 为规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维护供用水双方合法权益,利用价格机制促进节约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颁布单位:暂无信息